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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宋代官窯制度研究


                    南開大學曆史系 劉毅

                    官窯制度是中國古代制瓷業發展史中的一個特殊現象,官窯制度的實質是封建帝王憑借政治特權無償占有優質陶瓷制品。官窯制度的形成,可以上溯到唐代越州的“貢窯”,即專門為唐朝皇室燒造貢瓷的窯廠,五代吳越時期,進而發展成為“設官監窯”,設官監窯雖不同于後代的官窯,但它卻是由“貢窯”向官窯制度發展的橋梁,為官窯制度的形成作了準備。宋代是我們古代官窯制度的确立時期,特點比較鮮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認為宋代的官窯有汝官窯、鈞官窯、汴京官窯、修内司官窯、郊壇官窯以及哥窯。下面分别介紹一下它們的情況:

                    1)汝官窯:南宋人葉寘在其《坦齋筆衡》中有“汝窯為魁”的說法,汝窯是宋代最負盛名的窯口。傳世宋代汝官瓷不足百件,它們的基本特點是:器型一般不大,胎呈香灰色,釉呈天青色,釉面有細碎的紋片,除個别型體較大者外,均采用滿釉裹足支釘燒法。汝官窯窯址已在河南寶豐清涼寺找到,這裡出土的禦用汝瓷标本與傳世品的基本待征完全一緻。關于汝官窯的燒造時間,陳萬裡先生根據成書于宣和五年的《宣和奉使高麗圖經》等有關文獻分析,推斷是在宋哲宗元祐元年至徽宗崇甯五年(1086 1106年)間,前後大約二十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2)鈞官窯:鈞宮窯産品基本都是陳設用瓷,如各式花盆、花澆以及出戟尊、鼓釘洗等。胎色黑灰、質地堅硬,細緻缜密。 鈞官瓷的最大特點是其色彩鮮麗的窯變釉, 這種窯變為銅、鐵等不同元素在燒成過程中自然流淌所形成,以紅、藍二色為主色調,有丁香紫、玫瑰紅、天青、天藍、月白等不同呈色,釉質渾厚,伴有“蚯蚓走泥紋”等特點,不少花盆底部還刻有一至十的數碼字可以配套使用。鈞官窯的窯址也已在河南禹縣北門的鈞台和八卦洞找到。鈞官窯的燒造時間,李輝柄先生推斷為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至宣和七年 (11011125年),前後約二十五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3)汴京官窯:《坦齋筆衡》記載:“政和間京師自置窯燒造,名曰官窯”;南宋人顧文薦在《負暄雜錄》中也說:“宣、 政間京師自置燒造,曰官窯”。政和、宣和均為宋徽宗年号,當公元1111-1125年,這兩項記載說明繼汝官窯、鈞官窯之後,朝庭又設置了一個汴京官窯。汴京宮窯瓷器的特點,文獻記載語焉不詳,無從得知,今人多認為與汝官窯相類,但釉呈粉青色,而且釉的紋片較大。也有人認為汴京宮窯不存在,“京師自置燒造”就是指汝官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4)南宋官窯:《坦齋筆衡》載: “中興渡江,有邵成章提舉後苑,号邵局, 襲故京遺制,貫窯于修内司,造青器,名内,窯,澄泥為範,極其精緻,油色瑩澈,為世所珍。後郊壇下别立新窯,比舊窯大不侔矣。”按照葉寘的描述,南宋官窯有兩處,一處在修内司,即内窯,另一處在郊壇附近,即郊壇官窯。郊壇官窯已經在浙江杭州烏龜山發現,1930年中央研究院進行了調査試掘,确定了郊壇官窯的地望,19561985-86年又先後進行了兩次發掘,獲得了大量的實物材料。據介紹郊壇官窯可以分為早、晚兩期,早期産品的主要特征是薄胎薄釉,通體施釉,色粉青,有開片,裹足支釘燒;晚期産品的基本特點是薄胎厚釉,柚層厚度普遍達到2毫米以上,系素燒瓷坯、多次挂釉燒成,玉質感很強,這類産品改用底足露胎的墊餅燒法,形成“鐵足”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另一處南宋官窯及修内司官窯,準确的窯址尚未發現,因而有人認為“南宋官窯窯址應該隻有鳳凰山南麓郊壇左右一個地帶,别無所謂‘修内司窯址’的存在”。也有人提出一種新的看法,即認為修内司窯存在,但它不在杭州,而在龍泉,即“内窯”。郊壇官窯建于郊壇建成(紹興十三年)之後,此前朝廷用瓷數目也很可觀。我們不能因為萬松嶺一帶(南宋修内司所在)找不到窯址,就否定修内司官窯的存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5)哥窯:哥窯是宋代諸名窯中一個撲朔迷離的窯口,傳世哥窯瓷器最大的特點就是開片,哥瓷紋片很多,大小不同,分深淺兩層,經人工染成黑黃二色,俗稱“金絲鐵線”;哥窯瓷器的胎、釉特征有很大差 異,燒造方法也有支釘、墊餅之别,據此,馮先銘先生認為,傳世哥瓷有南宋産品,也有些是元代産品,”以時間講,其中應有出産早晚之别,從産地說,也恐非一個瓷窯的出品。”也有人認為傳世哥窯瓷器多數是元代燒的。浙江龍泉窯發現黑胎青釉開片瓷以後,使問題更加複雜,但龍泉這種黑胎開片瓷與傳世哥瓷差異很大,周仁等先生經過化學測試得出結論:“傳世宋哥窯不在龍泉燒造之說是可以接受的”。李輝柄先生認為,傳世哥瓷是宋代官窯産品,應該把它和龍泉哥瓷區分開來研究,後者是民窯産品。筆者認為,那些确認厲于宋代的哥窯瓷器是宋代某個官窯的産品,而龍泉黑胎青瓷則是民窯仿官産品,二者不存在重合關系。龍泉地區方言,“官”、“哥”二字發音恰與别處颠倒,當地人讀官音“”,與旁處“哥”相類,仿官()窯徑稱為“官()窯”,後訛為“哥”,這種可能性很大,所以明代又有了章氏兄弟生一、生二各主一窯的傳說,遂有“哥窯”、“弟窯”對舉,把後人尋找“哥窯(官窯瓷器)”窯址的視線引向龍泉。傳世官“哥窯”的産地,目前尚難确認,明代筆記《廣志繹》中透露一些線索:“官窯品格,大率與哥窯相同”,“窯在鳳凰山下”,“哥窯燒于私家,取土俱在此地”,據此說傳世“哥窯”也出産于浙江杭州鳳凰山。另據傳世宋“哥瓷”黑胎、粉青釉、開片等特點與郊壇官窯産品相似,而且部分“哥瓷”質地明顯優于郊壇官瓷、裝飾風格更近于汝官瓷的事實,筆者妄斷,傳世宋“哥瓷”的窯口與所謂 “修内可窯”在時間和地點上有重合關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宋代官窯燒造制度比起明朝早期來還不夠嚴格,官窯制度還處在它自身發展的早期,宋代是中國古代官窯制度的确立時期,具有如下基本特征:

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1)官窯制度的确立,根源于宋皇室對優質瓷器的大量需求。瓷器自東漢末年正式燒成以來,一直是民間主要的日用器皿,充作宮廷禦用,則要晚些。文獻和考古材料證明,唐代已有瓷器貢入宮中。到北宋,朝廷更廣泛地接納各地進貢的資器,據宋代文獻如王存《元豐九域志》、莊綽《雞肋篇》、 葉寘《坦齋筆衡》、趙與吋《賓退錄》以及 《宜和遺事》、《宋會要(輯稿)》等記載,宋代的幾大名窯越窯、定窯、耀州窯、 汝州窯、景德鎮窯、建窯、龍泉窯等都曾向朝廷進貢瓷器,這些記載已基本為考古發現所證實。在北宋都城汴京,設有專門收藏這些貢瓷的“瓷器庫”。“瓷器庫,在建隆坊,掌受明、越、饒州、定州、青州白瓷器 及漆器以給用”。由于質地日益精良,瓷器加入到帝後日用器皿行列,河北定窯法興寺窯址中出土過刻有“尚食局”、“尚藥局”銘款的白瓷标本,按宋代尚食、尚藥兩局均隸屬于殿中省,其職掌是“監掌供奉天子玉食、醫藥、服禦、幄帟、輿辇、舍次之政令”,刻有這二局銘款的瓷器應專為供奉皇宮飲膳、用藥而燒造。北宋晚期的宋哲宗更室“飲食皆陶器而已”。這些日用瓷器還作為殉葬品入葬帝後陵中,供其陰間享用,如袝葬宋太宗永熙陵的元德李皇後陵中即随葬大量瓷器,此陵雖曾被盜,但在清理發掘中還是出土了優質越窯秘色瓷三件、精細的定窯白瓷三十七件,主要造型為盤、碗、杯以及套盆等。由于一般窯場的生産,無論從質量上、數量上都無法滿足宮廷的大量需求,特别是為了保證供禦品的精益求精,官窯制度便應運而生。葉寘《坦齋筆衡》中“本朝以定州白磁器有芒,不堪用,遂命汝州造青窯器”的記載雖帶有片面性,卻正是這一轉變的真實反映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2)宋代官窯的生産目的,是為了滿足皇室需要,因而生産技藝精工,不計原料、成本價值。據南宋人周輝《清波雜志》記載,“汝窯宮中禁燒,内有瑪瑙為釉”清涼寺發現的汝官瓷标本,開片呈魚鱗狀,即紋片之間斷面為一個斜面,首尾相疊,在30倍顯微鏡下觀察,可見釉中氣泡如油滴狀,有些地方還有銀星點,承何南省文物研究所趙青雲先生見告,此即系瑪瑙結晶所緻。為了保證汝瓷呈色和紋片的佳麗,便把經濟價值較高的瑪瑙入釉料中,隻有實力雄厚的官窯才能長久為之。鈞官窯等官窯的設立也都能說明這個問題,傳世的鈞官窯瓷器基本都是用于陳設的花盒、奁、出戟尊、鼓釘洗等,供皇宮陳列花木奇石用。據分析,鈞官瓷的生産與宋徽宗“花石綱之役”有關:“河南禹縣的鈞台窯就是為了适應宮廷的需要,從民間集中了一些優秀的工匠,專燒宮廷陳設用瓷,這就是鈞窯之中官窯産生的社會原因和時代背景”另外,南宋官窯中厚釉一類産品,須經多次挂釉才能燒成,它的持續生産,也須有強大的經濟後盾。官窯瓷器按照宮廷設計的樣式進行生産,上舉宋代汝官、鈞官所燒陳設用瓷均屬此類,特别是鈞官窯各式花盒底部的漢字數碼,用來标記樣式尺寸,更可以證明這一點。官窯瓷器不僅要嚴格按設計生産,而且産品質量必須精益求精,稍不合格,即須就地打碎重新燒造。宋代的幾處官窯,都設在京城附近,有些就在京城内。例如汝官窯、鈞官窯同在京西路,後者更近于汴京,至于文獻中記載汴京官窯、修内司官窯和已經找到窯址的郊壇官窯更是直接設在了京師。從汝官窯到京城官窯的發展,不僅是地理方位的轉移,而且反映了宮廷對官窯控制的進一步嚴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3)宋代官窯由朝廷派人管理。關于主持官窯燒造的政府機構,文獻記載比較模糊,應該是幾種可能性并存的。從《坦齋筆衡》“置窯于修内司”一語來看,似乎與修内司有關。按《宋史.職官志》,修内司為将作監下屬機構之一,“掌宮城、太廟繕修之事”,并無燒造瓷器的職責,可能與瓷器有關的,倒是将作監的另一個下屬機構------“窯務”,它的職掌是“掌陶為磚瓦,以給繕營及瓶缶之器”傅振倫先生曾有“命将作少監蕭服在汝州監督瓷窯務”的說法,隻是不詳材料所出。除将作監外,文思院和後苑造作所也是值得注意的機構:“凡進禦器玩、後妃服飾、雕文錯彩工巧之事,分隸文思院、後苑造作所”。前引《坦齋筆衡》中“提舉後苑”之說,“後苑”除了作為專用名詞即“皇宮後花園”外,還可以理解為官府名稱,即後苑造作所,與“提舉”二字聯用,後者可能性更大,因此,我們不能忽略後苑造作所主持官窯燒造的可能。按照南宋人呂祖謙《官箴》的記載,宋代官窯窯場還設有監窯官,“有為京西轉運使者,一日間監窯官:“日所燒柴凡幾竈?”曰:“十八、九竈”。曰“吾所見者十一竈,何也?”窯官愕然”。轉運使“掌經度一路财賦,而察其登耗有無,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,歲行所部,檢察儲積,稽考賬籍,凡吏蠱民瘓,系條以上達,及專舉刺官之事”,因此有權向監窯官詢問燒造情況。按宋代京西路包括今開封以西河南以及湖北北部地區,分南北兩路,南路設襄陽府,鄧、随、金、房、鈞、郢、唐七州和光化軍,北路設河南、穎昌、淮甯、順昌四府和鄭、滑、蔡、汝五州及信陽軍。汝官窯和鈞官窯正在轄區之内。由于官窯的開設多是臨時性的,朝廷派政府官員管理固然可以,也可以随時設立一些臨時性機構主持窯務,更可以利宦官。宋徽宗對奇花異石、古董珍玩特别喜好,派宦官四處設局插括,楊戬、李彥、等曾“設局汝州”

                    很可能插手窯務。至于兩京官窯,與皇宮相距迷迩,派宦官主持更在常理之中。“邵成章提舉後苑”之說雖不足憑信,但卻透露了宦官曾主持官窯(至少是南宋官窯)燒造的史實。事實上,造作所本身就是宦官機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4)宋代的官窯雖為皇室需要而生産,并由政府派官員專門管理,但當時的官窯制度還不像明初那樣禁令森嚴。《清波雜志》說:“汝窯宮中禁燒,内有瑪瑙為釉”唯供禦揀退方許出賣,近尤難得”。按照他的記載,汝官瓷雖嚴格控制燒造,“宮中禁燒”,但除了“供禦”的正品外,餘下殘次品有些尚可出賣。南宋紹興二十一年(1115年)十月,宋高宗臨幸清河郡王張俊府第,張俊曾貢獻汝瓷十五件,即酒瓶一對、洗一、香爐一、香盒一、香毯一、盞四隻、盂子二、出香一對、大奁一、小奁一。張俊這些汝瓷的來源有兩種可能,一是先朝帝王所賜,再是購買了供禦揀退的變價品。如是前者,須加特别說明,否則會被視為大不敬,所以應屬于後者。另外,在北京和台北故宮博物院還收藏有一汝官盤和汝官碟,底均刻有一“蔡”字,據分析,此銘文為物主姓氏,物主可能蔡京或蔡縧父子,他們或位及人臣,或貴為驸馬,有可能被皇帝賞賜汝瓷。但在禦賞器物上刻劃姓氏,難免冒犯皇帝尊嚴,所以這兩件器物極可能是蔡氏所購的供禦揀退品。汝官窯殘次品的出賣,反映了官窯制度在其初期階段尚不甚嚴格。即使如此,出賣的汝瓷數量也很有限,價格也會特别昂貴,所以在宋代墓葬中至今沒有發現。在宋代文獻中還沒有能夠發現關于鈞官窯、兩京官窯瓷器變價出賣的記載,目前也沒有找到考古學上的證據,看來宮廷對于它們的控制更要嚴格一些。另據元末成書的《靜齋至正直記遺編》中有“近日哥窯絕類古官窯,不可不細辨也”之語分析,元末世間是可以見到宋官窯瓷器的,但這些東西究竟是南宋變價的殘次品,還是宋亡後逸出宮禁抑或盜發宋帝陵寝所得,尚難以判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5)宋代官窯出現的技術基礎是河南地區制瓷業工藝水平的迅速提高。從唐末開始,河南再度成為全國第一政冶中心,五代和北宋先後定都開封,更加鞏固了它的地位。作為京都,河南地區的手工業也由于各種條件的作用,迅速發展,陳萬裡先生即認為,吳越國不斷向北方進貢秘色瓷、使河南青瓷制造業受到影響,促進了它的發展,其中佼佼者汝官瓷,就是“受着南方越窯秘色瓷的影響”而發展起來的。北宋晚期,河南青瓷已經取代了越窯青瓷獨占鳌頭的地位。據《元豐九城志》記載:北宋朝廷每年接受貢瓷三百一十件,其中河南二百,耀、越各五十、邢十,可見河南青瓷質量之高。到了北宋晚期,又以民窯燒造技術較好的窯口為基礎,先後建立了汝官窯和鈞官窯。宋代兩京官窯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民窯的影響,郊壇官窯除受北方窯系影響外,還受到南方龍泉窯的影響。宋代官窯與民窯的關系,不像明初那樣截然對立。初立的宋代官窯燒造制度還不十分嚴格,并沒有把皇宮用瓷與民間用瓷的生産徹底分開,已調查發掘的汝官窯、鈞官窯除官式青瓷外,都還有其它産品出産。清涼寺汝官瓷“宮中禁燒”以後不再允許民間生産天青釉一類産品,民窯隻能生産耀州窯系的青黃釉瓷(即臨汝瓷)以及宋三彩、白地黑花碗、盤、黑釉兔毫盞、醬釉罐等,“民用器占90%以上,禦用汝瓷比例很小”。鈞官窯窯址上,“還有一定數量的汝瓷、天目瓷、白地黑花民用瓷等”,“在燒造時有着明顯的分工”。這說明,在為皇室進行官窯生産的同時,不同于官樣瓷器的民間用瓷也在附近燒造,除官樣瓷器被嚴格限制外,并不禁止民用瓷的生産,由于官窯開窯時間短,窯工很可能有穿插現象。兩京官窯地近大内,更直接效力宮廷,不再象汝官窯、鈞官窯那樣與民窯栉比相次,變得神秘莫測。但到少在南宋時期,官窯産品的風格又對龍泉窯産生了影響,一般認為龍泉窯出土的黑胎青釉開片一類标本即是仿官産品。馮先銘先生認為:“龍泉黑胎青瓷正是《格古要論》指出的烏泥窯,是仿官的作品,器物造型與杭州烏龜山官窯出土的标本有不少共有的式樣,說明與官窯有着密切的關系”龍泉仿官産品與官窯産品顯然不同,但在青釉、黑胎、開片等方面卻做到了相似,這表明,南宋時期民窯可以在一定範圍内模仿官窯産品的特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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